送小三891萬中風成植物人,妻無法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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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陳姓男子於三年前中風成植物人,妻子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陳報財產清冊時意外發現丈夫與一名未婚的江姓女子發展婚外情長達21年,並曾經匯給江女891萬元。怒告通姦罪、求賠償800萬的精神慰撫金,並歸還丈夫先前贈與的891萬元。
江女表示自己與陳男合意性交過一次,但陳男送的891萬早已因投資失敗花光。目前的三萬多月薪必須拿來償還貸款與照顧半邊臉中風的老母親,陳妻要求的精神慰撫金對她來說負擔太大,更不用說還要返還891萬元。
法官認為,雖然江女多年來與陳男有不當來往,但她所提供的帳戶也證明了那891萬早就不存在了,故賠償200萬做為慰撫金即適當。891萬的部分則因為妻子無法提出丈夫與江女有消費借貸、投資契約、不當得利……等關係存在,不能要求江女返還

在開始分析時事前,筆者在這邊不得不說陳男把這段婚外情藏得很好,一直到中風後才被妻子發現。如果陳男沒中風,也許到現在還不會被人知道。

植物人因為腦部受損,必須長期仰賴他人照顧,對外界所發生的一切事務都不會有任何反應,在法律上屬於無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被懲罰,對植物人科刑也毫無意義。
植物人在法律上的一切行為都交由法律代理人來幫忙處理,新聞事件中陳男因通姦被妻子提告,陳男的法律代理人是妻子,就算妻子得到勝訴可以向陳男索賠,那也是身為法定代理人的自己須代為負擔,這對妻子自身而言一點意義也沒有。所以妻子提出的通姦罪告訴只對江女有效。

台灣大多數的夫妻在結婚後並不會特別去了解「夫妻財產制」,更不會特別簽訂契約來做約定財產。在沒特別用契約約定的狀況下,都屬於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之下,夫妻兩人對自己在婚後得到的財產各自保管並自由運用,但必須依民法第1022條規定相互報告婚後財產狀況,如果有一方不遵守報告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

現實情況卻是大部分的人都對夫妻財產制不了解,了解的人也不見得知道有婚後財產報告義務。或許夫妻們會認為,反正都結婚了,就不應該分得這麼細。但其實這是不對的,因為報告義務可能會攸關到將來離婚時可以請求的剩餘財產額度,也可能和新聞事件中陳男的妻子一樣遇到應當向「外人」討回不當得利的狀況。

筆者在這邊也不是詛咒夫妻們都會走向離婚之途,只是希望大家都能知道自己有「得知配偶婚後財產狀況的權利」。
如果陳妻在丈夫中風前有不時追蹤與詢問陳男婚後財產的流向,也許就不會搞得像現在這樣完全沒有能向小三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證據了。報告婚後財產真的是婚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還請各位讀者不要輕忽這項規定。

看完這則新聞實例後,是否對法定財產制有點初步的概念了呢?
雖然法定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的「預設值」,但每對夫妻的狀況不同,這樣的財產制不一定適用在所有人身上。如果需要協助評估,歡迎致電給我們,我們將會安排專業律師依照您的狀況來提供夫妻財產制方面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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