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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87也算是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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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有位許姓男子因為在Facebook上留言三次「87」被告公然侮辱罪法官認為他這樣的留言不只是單純的數字而已,還帶有其他羞辱的成份在,新竹地方法院因此判處他2000元罰金

 

網際網路時代

網際網路真的很方便,在過去,網路還沒這麼發達的年代,我們只能透過播打電話或寫信的方式與他人連繫。現在只要用手機加個Line,就能馬上與住在遠方的親朋好友建立連結,甚至如果是使用公用網路,連傳訊息的上網費用都可以省去,遠比打電話和寫信還來得更快速又更划算。

凡事有利有弊,在科技的進步下常常會給我們帶來前所未有的困擾。說個簡單的例子,現在大部分的家中都有電腦,手機也是人手一台,很多學校都設有「網路教學平台」讓學生們可以直接用網路得知上課進度、下載老師給的資料,甚至還可以上傳作業電子檔。但如果是家庭比較清寒的學生,沒有自己的電腦,這樣的科技進步對他們而言反而是另一種不方便。

 

網路上的公然侮辱

利用網路犯罪」當然也會隨著科技進步日以俱增竊取雲端個資我們一般人可能做不到,但「在網路上公然侮辱」卻是許多網友容易不小心犯下的錯誤。有不少人認為在網路上罵人因為沒有指名道姓、對方與自己使用的都是假名,甚至沒人知道自己是誰就不會有法律責任

刑法第309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九千元以下罰金。」

我們可以從條文中知道,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就成立犯罪。當然,因為這是告訴乃論當事人可以決定要不要提告法官裁判時也會評估事發的狀況,單純好友間沒惡意打嘴砲,旁人也看得出那只是兩人感情好才會產生的互動,不帶有「侮辱」的成份,自然不會成立犯罪

公然侮辱,從字面上來看就是「在多數人面前侮辱他人」的意思。一點都沒錯,只要周遭人知道A在侮辱B就好,不管A稱呼B甚麼,或是有沒有指名道姓。只要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是在誰那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地圖砲」隱藏的法律問題

很多「聰明的網友」也有考慮到這點,在網路上罵人時,喜歡以「地圖砲」的方式來影射多數有類似特徵的人,趁機暗諷真正想的對象。這種狀況因為旁人搞不清楚當事人誰,的確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但也要小心發文的內容如果太過火,讓其他網友趕到懼怕,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51條恐嚇公重罪罰則還比公然侮辱更重)。

 

新聞中的許男是在人數眾多的FB社團以「87」來稱呼他人,就算他本人辯解自己沒有罵人的意思,但原告還有其他看到留言的人主觀上都會覺得他是在羞辱別人法官判他有罪其實也挺合理的。

如果各位朋友感覺自己在網路上被他人公然侮辱時,歡迎撥打下方諮詢專線與我們聯繫。就算是很簡單的案件,在提告前的蒐證還有狀紙撰寫都不容許馬虎,有專業律師幫助,可以讓您在訴訟上更有機會取得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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