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找不到工作,想不開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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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有位32歲高姓男子因為有毒品前科求職困難。想不開跳河輕生。

 

這是不少更生人回到社會後所面臨的煩惱,即便他們願意改過自新,卻因為以前犯過的錯誤讓人對他們有「刻板印象」,覺得他們骨子裡就是壞人,要是跟他們一起工作肯定會害自己陷入險境。

但是,如果一位因犯下竊盜被捕入獄小偷,是因為自己家中有個臥病在床的老母親需要照料,收入不堪負擔龐大的醫藥費才鋌而走險竊取他人財物。雖然偷東西的行為是不對的,但他可能是真的急需用錢又籌措不到一直衝動才犯下大錯。

有很多犯罪行為背後的主要原因都是失業,沒工作又沒錢,只好去偷竊搶劫出獄後因為前科的關係找不到工作,只好「重操舊業」繼續用違法的手段賺錢。這樣的惡性循環不但不會讓社會更進步,也只會使治安更敗壞。

但即使是這樣,應該還是很少有雇主會願意請一個有前科的人來上班吧?
也不是說歧視更生人,只是覺得……有點怪怪的。如果有其他沒前科的人來找工作,絕對優先選相較之下「人格比較沒問題」的人。

既然有前科找不到工作,那我們在應徵的時候可以故意隱瞞自己的「黑歷史」嗎?這樣會不會構成詐欺呢?

想知道一個人有沒有前科,有兩種方法。一個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也就是「良民證」,只有本人可以到警察局申請並取得。法院那邊的前科紀錄則是只有特定單位(法院地檢署)才有辦法查詢,一般人根本碰不到。

所以,其實在找工作時,故意不提供良民證,不給雇主知道自己有前科是OK的,我們一般在面試時其實也很少提供所謂的「良民證」給面試官吧?

不少人力銀行網站上也有發佈相關公告,良民證屬於個人資料的一部分,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其實這也像「存款有多少?」、「開甚麼牌子的車?」這類多少有點比較性又難以啟齒的問題,我們當然有權利選擇不回答。但我們能做的也只有「都不說」,不能為了錄取仿冒一張沒前科紀錄的良民證,這樣就變成偽造文書了。

但如果法條內有特別允許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供良民證(例如:保全、計程車司機)以符合工作上的資格需求,就不會受到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款的規範了。

 

如果讀者們在看完這篇文章後,覺得自己的雇主對自己有不合理的要求,歡迎與我們聯繫,一起討論工作上可能會遇到的法律問題。也希望目前正在找工作的朋友都能覓得理想的工作。看完這篇文章後,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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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前科找不到工作,想不開輕生。〉中有 2 則留言

  1. jeffrey 回覆

    您好
    請問除了在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公開揭露的訊息外,其餘裁判內容等前科資料,是否需透過司法人員才可以取得?
    公司行號或者徵信社,可以取得沒有公開揭露的資料嗎?

    • Liu Sherry 文章作者回覆

      您好,感謝留言詢問。
      法院和司法人員不會任意受理調閱資料申請,連本人要申請都必須具狀並註明理由才能補發,與案件無關的公司行號或徵信社可以說是根本沒有立場要求法院提供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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