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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被告通姦罪時吃虧的都是小三比較多?

【服務項目: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婚姻家庭配偶外遇

 

謝忻爆出不倫戀後收入驟減,待了13年的經紀公司又「棄忻保翔」,她順勢解約,卻也通告有一搭沒一搭;原本打算出售房屋「變現求生」的謝忻,後來也不了了之,本刊近來接獲網路爆料,直擊她竟然默默在咖啡店打零工,從走上紅毯的金鐘女星,到端盤子的小資熟女,謝忻不倫戀後的重生路愈走愈坎坷。
(新聞來源:鏡周刊)

即便這個新聞已經發生了一段時間,阿翔也得到妻子的原諒。但畢竟是公眾人物,至今還是很多人關注這兩個人的狀況。阿翔已經回到工作崗位一陣子了,我們現在都能夠在綜藝節目和廣告上看到他的身影。但事件的女主角謝忻就沒這麼幸運了,她離開了經紀公司,演藝方面的工作量大幅減少。為了餬口,只好放下明星光環,到咖啡廳工作。
身為公眾人物的他們「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做了最壞的示範,讓不少喜歡他們的粉絲感到相當失望。但即便他們犯了大錯,還是不免讓人覺得這件事的處理上對謝忻不公平,憑甚麼同樣是當事人,最後被解約的只有她一個,而阿翔卻可以繼續待在經紀公司?

我只能說,這中間可能有很多我們不知道的內幕。但不管怎樣,目前兩人都接受了這樣的安排,也努力工作生活,身為旁觀者的我們還是先給予祝福吧!

雖然在外遇方面,男女雙方都有錯,但為什麼常常比較吃虧或被定罪的都是女生呢?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刑法第 239 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在刑法方面,外遇最有名的條文就是「通姦罪」,我們從條文裡可以得知,不管是配偶還是相姦者,只要是有參與通姦行為的當事人都應該一起受到懲罰

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原告也確實沒有資格選擇自己要告誰,只要是事件的被告就必須一起提告。但在通姦罪方面,考慮到很多受害者基於情誼,只想告第三者,但又怕提告了之後會害配偶受罰便不敢提告。因為通姦罪唯一的原告是外遇者的配偶,原告不敢提告,這個法條就沒有立法的意義了。

因為考量到這個原因,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後段就特別針對通姦罪立了一個但書:「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這就意味著,通姦罪的原告可以先按刑法第329條對自己的配偶提告,讓外遇對象也一同被告。再用刑事訴訟法第329條對自己的配偶撤告,這樣就不用害怕在告外遇對象的時候告到配偶了。

在台灣,大部分因為通姦罪被判刑的都是女性,也就是所謂的「小三」,很多妻子對丈夫提告後又撤告,讓小三獨自承擔通姦罪的刑罰,這也就是為什麼在這方面都是女生 (小三) 比較吃虧的原因了。

我們不知道阿翔和謝忻之間是否有通姦(性器接合)的行為,通姦罪不一定能告得成。

 

但各位已婚的朋友都應該知道,這裡有個法條可以讓大家選擇不要對配偶提告,只制裁第三者。所以如果婚姻中不幸出現了第三者,想跟另一半重修舊好卻又不想放過第三者的狀況下,可以聯絡我們來協助您向第三者提起訴訟,來挽救您的幸福家庭生活吧!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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