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垃圾到國小校園內被開罰6000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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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有一對夫妻因為家中冷氣管路施工留下大量石塊,他們得知鄰近國小也在施工,就將家中的石塊裝成五袋丟入國小校園內。環保局與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找到這對夫妻,也依法對他們開罰6000元的罰鍰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11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12條之規定。
三、為第27條各款行為之一。

民眾通常會觸犯的是第三款,第27條第一款的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一款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指定清除地區:
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

*學校內的廢棄物依照第11條規定,必須由學校自行清理。

所以夫妻的行為很明顯違反了行政法規,依法開罰6000元罰鍰也非常合理。

 

另外,部分縣市也設有「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以台中市為例)」,只要民眾檢舉違規亂丟垃圾的行為並且經查證屬實,檢舉民眾就能得到獎金。亂丟垃圾不僅破壞環境,還有可能帶來傳染病,安排警方深入取締不但消耗成本又費時。因此設立這樣的獎勵辦法鼓勵民眾主動舉發

 

各縣市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這部分可能要請讀者們自己去詢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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