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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監護權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帶孩子嗎?

案例

  姐夫平常就有對姐姐口出惡言及動手打人的習慣,我姐有三張驗傷單,也已備案,也告了姐夫傷害罪,但一時心軟,且姐夫也同意撤銷告訴後就協議離婚,結果告訴撤銷了,但姐夫卻反悔了。

  請問律師法律上有共同監護權嗎?如果有,那不就以後什麼事都要兩個人決定了?還有如果監護權在姐夫,而姐夫卻要我姐帶孩子,有這種事嗎?那他不就有權又可以自由自在,如果監護權在男方的話,我們可以要求不養孩子嗎?還有孩子的費用可以要他出嗎?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