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1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已經成年的子女不再需要父母的書面同意,就可以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同時當父母其中一方有未盡義務時,子女或父母任一方可以請求變更姓氏,婦女團體認為這是邁向姓氏自主權的第一步。4月12號,張媽媽到立法院陳情,因為孩子的爸從小就對家裡不聞不問,她獨自撫養兒子長大,兒子成年了想從母姓,卻得上法院。在民法還沒修正前,子女若想變更姓氏,須取得父母雙方書面同意,讓許多家暴或是單親家庭都面臨改姓的問題。不過立法院30號通過的民法修正案就規定,未來已經成年的子女不需要再經過父母同意,就能自主改姓,而子女出生登記時,父母如果無法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可以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不過修法過程法務部一度持反對態度,其中一個原因是擔心改姓後金融交易的安全問題。終於踏出國人姓氏自主的第一步,推動修法的立委士氣大振,下一步將會和婦女團體一起提倡”從母姓”的活動,讓一向偏向父權社會的台灣,能有另一個面向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