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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與大陸人民結婚的話,要怎麼辦理?

大陸婚姻結婚申請與登記流程:結婚手續
a. 於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證明可以馬上領件,約30天左右副本送抵大陸。
前往大陸地區需要向境管局報備,一般人民可以傳真或上網直接辦理,公務人員需要經單位核准後再向境管局申請。違者罰款20000元。
b. 大陸指定省市級人民政府民政廳婚姻登記處登記(在手續完備之下2-7天可取件)。
大多數省市會等台灣單身證明送達省公證人協會才能辦理登記,湖南省需先由公證人協會開立送抵證明。
c. 大陸指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立即取件-7天有些省市需經過審批時間會長一些)。
d. 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 (可以填寫委託書請人代辦)約於返台20-35天(大陸公證處轉海協會轉海基會)
e. 於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約30分鐘。
f. 戶籍所在地管區派出所辦理對保,公務人員需由機關蓋關防。
g. 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大陸配偶來台探親(可以填寫委託書請人代辦)需要五個工作天。
h. 大陸配偶來台作業
台灣將旅行證副本寄送給女方,並到當地公安機構辦理來台通行證通過後,即可購買機票來台探親。
結婚登記申請流程 (整理如下表)申辦事項與地點應繳具之文件注意事項於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宣誓認證書身分證正本。個人戶籍謄本五份。印章。 於大陸地區所指定之各級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單身宣誓認證書。男女雙方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其他大陸地區婚姻登記機關指定之事項。 於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辦理公證書結婚證書。其他大陸地區公證機關指定之事項。 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五六號( 宏泰大樓十六樓電話:02-27134726)結婚公證書正本乙份影本貳份。身分證正本。填具驗證申請表乙份。每一字號公證書繳納新台幣兩佰元之驗證費。若本人不克前來而委 託他人辦理,應先行填具委託書乙份,交由代理人繳交海基會備查,代理人並應攜帶其身分證以供查證。驗證事宜另請詳閱「辦理文書驗證手續」說明。於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乙份。大陸配偶經過入出境管理局面談證明。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印章。最近二個月內兩吋相片三張。若於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前結婚者,尚須另行繳交貳名證人之結婚見證切結書乙份,證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切結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後,方可持往戶政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