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自己承認外遇,是提告侵害配偶權最好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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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姓前空少與身為空姐的妻子胡女結婚四年,育有一對兒女。利用妻子工作通勤到外地的時間與黃姓女大生發生外情。錢男與黃女發生了30次性行為才被胡女發現,這中間也已經過了兩年。

  胡女知道後當然非常生氣,在和錢男離婚前,花了三個月蒐集通姦證據。甚至發現黃女明知道錢男已婚,還多次與他一起到清境農場的民宿過夜。民宿也提供了兩人的親密影像給黃女當證據。胡女也試著用各種方法讓黃女和錢男供出通姦的事實,雖然黃女沒有上當,但錢男因為胡女答應對自己徹告通姦罪,就坦承自己的出軌行為。

  從這個新聞事件可以得知,即便知道兩人之間有通姦行為,但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實在很難提告。雖然胡女當下很憤怒,但她還是冷靜下來蒐證了。能做為證據的除了照片和對話紀錄,最快且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讓「當事人自己承認」。但事情真的有這麼簡單嗎?

  由於目前通姦已除罪,本文只針對提告「侵害配偶權」來做說明,希望同樣也可以給各位讀者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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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可以告外遇嗎?離婚後才發現配偶之前有外遇怎麼辦?

  因為錢男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時出軌,即便後來兩人離婚,行為已經成立。因為侵害配偶權只看「行為當下」是否有婚姻關係,事後離婚還是沒辦法改變之前出軌的事實。

  簡單來說,會被告外遇完全就是因為「還沒離婚時就已經和第三者搞在一起」,離婚後想怎樣不會被法律拘束,但離婚前這麼做就是不正確。想要結交新歡,還請完全斷絕婚姻關係後再來,否則這對元配和第三者都不公平,被告也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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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什麼證據才能告婚前外遇?對方口頭承認能當作外遇的證據嗎?

  侵害配偶權讓人難辦的地方就在於,侵害種類實在太多了。從嚴重性比較大的上床,到遠距離戀愛傳曖昧簡訊都有。單純承認有外遇,那外遇承認到哪裡?單純口頭論述卻沒任何證據呈現給法官看,就算告贏了,想拿到高額賠償還是相當困難。

  況且,如果是想告第三者,在沒證據的狀況下會更難告贏。畢竟沒有人想成為法院認證的小三,更不會有小三傻傻的甘願支付高額賠償金。所以「口頭承認」這類攏統的證據,最好還是不要太過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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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後外遇報警沒用,蒐集外遇證據要當心觸犯妨害秘密罪!

  通姦罪還在的時候,外遇只要打個電話報警來抓人就好。但如今已經沒有通姦罪了,警察無法用公權力協助蒐證,受害者只能自己想辦法找證據。但如果想要越高額的賠償,就越要有親密照片、鹹濕對話這類更難取得的證據資料,被發現的風險與代價自然就更高。

  如果發現配偶有出軌行為,又不想找徵信社幫忙蒐證,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讓律師來考量各種蒐證行為的風險,以及是否會有觸法的問題。我們這裡也有專門處理家庭問題的律師能為您提供服務,如果遇到了婚姻上的麻煩,歡迎透過下方的免費諮詢專線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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