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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常常是一對夫妻不得不的選擇。不只是當事人,包括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也是盡可能找尋眼前這對配偶是否還有其他可以不用離婚的藉口。
但萬一真的走到了不得不離婚的地步,也只能盡快處理。將監護權財產盡快協調完畢,以免離婚後又因為這些瑣碎之事不得不又和前配偶面對。

 

為什麼離婚要分財產?

也許有人會認為,婚後出門在外工作的永遠是自己,另一方只負責打理家務,收入來源為0。離婚後還要將一部分財產撥給對方,心裡感覺不平衡
其實一段婚姻之所以能維持,得靠夫妻倆共同努力。即便對方在結婚後完全沒有工作賺錢,也為家庭貢獻良多,要不是有另一半協助打理家務,恐怕也無法讓整個家庭這麼順利運作

所以除非是某些特殊狀況,夫妻離婚後,依照法規必須將結婚後至離婚前存得的一半財產,分給配偶。其實仔細想想,倘若不這麼做,對婚後沒工作的離婚配偶相當沒保障。他們恐怕會因為離開職場多年,很難馬上找到理想工作來回歸社會,甚至一離婚就陷入財務危機,整個離婚與否的主導權都落在有工作的一方身上,非常不公平

 

怎樣的狀況離婚可以不用分財產?

財產分配法律上的規定,想要「規避財產分配責任,只有兩個方法。其一,在婚姻關係存續時以契約來約定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離婚後直接平均分配),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那就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來走,婚後乖乖分財產。其二,對方對婚姻非常不負責任,好吃懶做沒收入又在外拈花惹草,根本不把配偶家庭當一回事,如果還讓這種人分財產,可以說是完全違反當初的立法目的

所以2020年底,才會特別修正法條,讓內容更完善,甚至不排除直接剝奪不負責任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保護人民擁有美滿婚姻的權利。

 

對方不願意分財產怎麼辦?

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也沒有犯下如前面所敘述那般對家庭不負責任之類的重大過錯,都應該要有平分婚後財產權利。分離婚財產民法上的規定,碰上前配偶不想分財產的狀況,自然可以向法院請求協助,讓法院利用公權力來要求對方配合。

 

雖然在傳統觀念中,離婚是結束一段姻緣。但換個角度想,也許那是下一段姻緣的展開。與其為了未成年子女維持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倒不如和平分手,做子女們的好榜樣,如果將來他們碰上類似狀況也能有智慧的處理。